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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未成年少女陪唱喝酒 东海一KTV经理被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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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日,记者从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该院一审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这是连云港市首起因组织未成年人在KTV陪客唱歌喝酒进行有偿陪侍的犯罪案件。
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20日,刘某某在东海县某 KTV担任经理期间,为了招揽客人增加收益,打造自家KTV的特色招牌,招募组织李某、周某某等8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陪客人唱歌、喝酒等有偿陪侍活动。刘某某对陪侍人员进行了严格管理,统一安排住处并制定了严苛的工作制度。一旦有人未将包厢内的酒喝完、得罪客人、不按时上下班、不愿意在KTV工作擅自离开等,均会被刘某某以殴打、威胁或者默许他人殴打等方式进行警告或惩罚。
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KTV进行有偿陪侍活动,其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利。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,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。根据查清的事实,综合刘某某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诉,公诉机关未抗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通讯员 李健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
校对 苏云
编辑 : 陶善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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