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工作人员实地了解情况
离婚协议调解书生日不对
无法登记结婚
乔阿姨马上向当初给她办理离婚案件的江阴法院华士法庭反映情况,法庭庭长陈教智高度重视,为尽快解决问题,利用周六周日加班进行调查核实。
乔阿姨说,28年前,她是经过法院调解离婚。这次再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民政工作人员需要依据离婚调解书才能办理,可工作人员却发现,调解书上她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不一致,所以没能办成结婚手续。
乔阿姨出示的调解书,是由江阴市人民法院1994年作出,原告是乔阿姨,调解书上写明乔阿姨于1968年出生,但是乔阿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年份却是1967年。
原来,乔阿姨是四川安县人,结婚和离婚时她的户口还没有迁到江阴来,当时也没有身份证,所以结婚登记的时候年龄报错了,报成了1968年。这份调解书,是法院调解离婚时根据结婚登记的出生日期作出的。
乔阿姨写的感谢信
调查核实后补正
结婚证可以领了
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,经法院判决、调解离异者若要办理结婚手续,民政部门要查看法院的文书。因为法院文书与乔阿姨身份证上写的出生日期不一样,加上当年的调解书上没有标注身份证号码,工作人员无法确定这份调解书就是法院出具给乔阿姨的,必须由法院作出更正后,民政部门才能给乔阿姨办理结婚手续。
华士法庭在收到乔阿姨的反映后,立即调阅了当年案件的卷宗,并根据当初笔录记载的情况以及法院摘录的结婚登记情况,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到镇、村进行了调查,并找到早已退休的当年办理乔阿姨离婚案件的承办人进行核实。经过调查核实,作出新的裁定,进行补正。
2021年4月14日,乔阿姨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新民事裁定书,裁定书标明,原调解书中乔阿姨的出生日期补正为1967年。拿到民事裁定书的乔阿姨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。“回去办好结婚登记,五一去旅游结婚。”乔阿姨打开微信和未婚夫视频,兴奋地告诉对方,两个人笑得很开心。
通讯员 陈教智 陈琳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
校对 徐珩
编辑 : 郭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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